第十七章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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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不,完全想不到!"

钱灵曾经杀过人?

天哪!小麦记不起来,什么都记不起来了!与死党共同度过的时光,十八岁的似水年华,几乎完全遗忘了!

她杀过谁?(未完待续)

警方未在现场找到钱灵的手机,估计已被凶手拿走。

现场还有一样特别的东西。

死者的床头柜上,有一张黄色便签纸,上面用蓝色的圆珠笔,写着一行潦草的字迹--

我杀过人

短短的四个字,却像四根金针,插入小麦的眼睛。

警官老王自嘲似的说:"此地无银三百两?凶手在告诉警方,他是一个连环杀手?"

"不。"田小麦已变得异常冷静,"这是钱灵的笔迹。"

"死者自己写的?"

"我和她是从初中到高中六年的死党,当然认得她的笔迹,绝不会有错!"她一下子就想明白了,"钱灵要告诉我的秘密,恐怕就是这四个字!"

"你能想到她杀的人是谁吗?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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