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七章 狗娘养的法律(4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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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盲可怕吗?可怕!但至少可以教育。

但比法盲更可怕的是知法犯法,因为这类人是在恶意践踏法律,强()奸法律。他们已经病入膏肓,根本就无药可救!

他们是懂法的,知道抢劫是违法犯罪的。但他们是bi不得已的。他们是被bi的!

他们只是替母亲要回一些救命钱,才狠心持刀抢劫。可想而知,bi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力量是多么的邪恶。

他们选择暴力解决事端,那是对法律失去了信心。他们肯定早已诉诸法律,多处奔波,得到的答复肯定是“回去等消息”。

后来全作为了了解墨纯为何有天大的胆子去做那些事,姑且做一回小人,私自看了墨纯的日记本。在翻开记事的那一页,他差点笑喷,日记居然有题目,狂妄之人果然有狂妄之举。

内容如下:

狗娘养的法律

03年10月2日晨

你们见过死人吗?

是的,他们很听话回去等消息,但等到母亲奄奄一息时,依然还是开了空头支票的消息。于是,他们失望了,这才一脚踢开法律,亲自操刀解决。

是的,他们相信法律,但绝对不相信草着法律的人。

法律完不完善并不可怕,最可怕的是人心的腐化,正义得不到伸张。

今日,我,墨纯,决定为死去的勇士讨回失去的东西!哪怕冒着杀头的罪。

狗娘养的法律被一群狗娘养的东西操着,并为肮脏下流的行为立贞节牌坊!

碰过死人横死在你面前吗?

我不仅见过死人,还眼睁睁看着两个人死在我面前。

夺人魂魄的枪声犹如恶魔攫取性命,那么刺激那么变态。

那两个人是纯爷们,我敬佩他们。

是什么bi迫他们走上不归路?是什么让他们罔顾法律“丧心病狂”地持刀抢劫?抢劫是违法犯罪的,难道他们是法盲?他们是否考虑过法律的威严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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