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钱的问题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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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共和国当局发布的“意向书”,在17万亿由盟国共同承担的战争开支中,共和国承担51%,另外49%由伊朗、伊拉克与叙利亚根据在战争中所做的贡献与战争损失分头承担,其中伊朗承担21%、伊拉克承担16%、叙利亚承担12%。

可以说,这个分担比例是比较合适的。在大规模作战期间,叙利亚遭受的损失最为惨重,所以承担的战争费用最低。伊朗也没有对此提出异议,只是认为伊拉克承担的战争费用太少,应该与伊朗均等,既各承担18.5%。毫无疑问,伊拉克不可能接受伊朗提出的分配方法。

四国部长会议进行了好几轮,直到2042年8月,四国外长才在北京达成具体协议,共和国承担54%、伊朗承担19%、伊拉克承担17%、叙利亚承担10%。随后共和国就与伊拉克签署了一份单方面协议,即在2050年之前,以政府担保的方式,向伊拉克提供2000亿元的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。也就是说,共和国当局以变相的方式,为伊拉克提供了相当于战争开支1%的投资,以此弥补了伊拉克的损失。

对于共和国的做法,伊朗当局非常不满,在2042年9月初向共和国提出抗议。伊朗当局的抗议不但不会收到任何效果,反而给了共和国对付伊朗的理由。受种种因素影响,2042年10月底,伊朗当局以拒绝支付战争经费来要挟共和国。在伊朗还没有澄清为什么暂缓支付战争开支之前,共和国就采取行动,以伊朗当局违反四国部长会议达成的结果为由,要求伊朗当局立即公开道歉,不然共和国将冻结伊朗的所有在华资产。

可以说,这是一项非常严厉的制裁措施。要知道,伊朗的海外资产中,至少有六成在共和国。更重要的是,伊朗高官在海外的个人资产中,超过八成在共和国。虽然共和国当局还没有宣布冻结伊朗公民的在华资产,但是随着局势发展下去,最终肯定会威胁到伊朗政府中的高级官员。

那么,共和国为什么没有在这个关键时刻支持内贾德呢?

原因并不复杂,只是欧洲的新闻媒体不肯接受。以当时的情况来看,共和国当局有三点理由不插手伊朗内政。

一是共和国在伊朗的投资并不大。虽然共和国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,但是经过王元庆的努力,共和国的政治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,特别是在民营经济完全取代了国营经济之后,民族企业家、民营资本家、民间金融家获得了巨大的影响力,开始左右共和国的对外政策。严格说来,中东战争与共和国的利益集团有很大关系。别的不说,在战争组织策划阶段,三坚集团董事长蔺慕勋就出了很多力。问题是,在整个中东地区,伊朗一直不是共和国资本家的主要投资目的地。中东战争爆发前,共和国在中东12国(伊朗、阿曼、也门、阿联酋、卡塔尔、巴林、沙特、科威特、伊拉克、叙利亚、黎巴嫩与以色列)的投资中,伊朗所占的份额不到7%,连平均水平都没达到。更重要的是,共和国资本家在伊朗的投资均得到了实物担保、或者共和国政府的担保,另外不管伊朗政权怎么变,只要没有投入美国怀抱,就不可能拿投资来要挟共和国。也就是说,在对待伊朗的政策上,就算共和国的部分利益集团有利益诉求,也不会强烈到对共和国对外决策产生影响,也就不大可能让共和国当局由此重视伊朗。

二是伊朗的基本政策与共和国的中东政策背道而驰。不管伊朗会不会成为了一个世俗的伊斯兰国家,只要伊朗当局的终极目标没有变化,即伊朗的发展目的就是为了成为中东的地区性强国,那么共和国的中东政策就不会偏向伊朗,甚至得在必要的时候排斥伊朗。要知道,在绝大部分阿拉伯国家、特别是那些与美国关系的阿拉伯国家,比如沙特、科威特与阿联酋看来,伊朗是远远超过了以色列的现实威胁。也就是说,如果共和国在中东政策上倾向于支持伊朗,等于疏远了这些阿拉伯国家,也就不可能通过阿拉伯世界来改变中东格局,最终控制中东地区。虽然来自以色列的威胁还没有消除,但是几个主要阿拉伯国家与伊朗的矛盾已经显现了出来。比如在土耳其战争经费的分配问题上,伊朗始终主张应该与伊拉克承担相同的份额,而不是按照两国的贡献来承担责任,结果不但让伊拉克当局非常恼火,还让绝大部分伊拉克人把伊朗当成了不可靠的邻居。

三是伊朗复杂的政治局势让共和国当局望而却步。虽然在很多人看来,共和国是最有可能控制伊朗的国家,一些西方新闻媒体甚至认为,只要共和国当局愿意,就能利用军情局掌握的绝密资料让伊朗俯首称臣。不可否认,军情局确实掌握了很多非常有价值的信息,不然中东战争期间,伊朗军队也不会尽些竭力的配合共和国军队,但是落实到实际问题上,除非共和国打算颠覆伊朗政权,成立一个新政权,不然共和国当局没有任何理由用阴谋手段来控制伊朗。事实上,除了对付一些小国之外,在对付伊朗这样的中等国家时,别说共和国不会铤而走险,美国也不可能用阴谋手段来达到目的。原因非常简单,推翻伊朗政府算不了什么,可是要征服数千万伊朗民众,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。要知道,21世纪初,美国就在人口仅为伊朗三分之一的伊拉克栽了大跟头。如此一来,在是否插手伊朗内政的问题上,共和国当局肯定会再三思量,而不是积极采取行动。换句话说,只要伊朗没有对共和国的核心利益构成威胁,或者说没有重要到一定要完全听从共和国的指挥,那么共和国不没有必要干预伊朗内政。

由此可见,其中任何一条理由都足以让共和国当局置身事外。

事实上,这些都是大道理,而不是可以摆上台面的理由。

在2042年11月,也就是内贾德险遭刺杀前大约1个月,共和国当局在“战争经费”与“库尔德人安置办法”上率先向伊朗发难,为后面不介入伊朗内部斗争做了铺垫,并且最终成为了共和国疏远伊朗的重要理由。

“战争经费”与“库尔德人安置办法”既是两个现实问题,又是两个关键问题。

2041年底,共和国当局就公布了2041年8月3日第一次宣布停火之前的战争开支,总费用超过了50万亿元,其中按照国际惯例、需要与盟国分摊的战争费用为17万亿。次年年初,共和国当局就以外交照会的方式,向伊朗、伊拉克与叙利亚提供了“战争经费分摊办法意向书”,并且在2042年2月初在共和国首都举行了第一次四国外长、财长与防长(国防部长)联合会议,商讨战争经费的分摊办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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